第七百五十五章 赛里斯之法(3/4)
不可能纤毫毕现地看事情。
李香玉心中有数,开始反击:“我要看人命案的卷宗。”
这要求不能推脱,于是一叠又一叠卷宗摆了出来。一份份文档出示,案告,各方录,仵作尸格,一应俱全。
劳伦斯在旁听席上已经惊呆了,何其细密的文书流程!何其完善的法律流程!在他的猜想里,赛里斯人断案就是双方各自陈词,法官根据宏大而无所不包的法典,以良心出发断案。
可没想到,赛里斯人竟然是靠着一整套文书流程在执行法律,仅仅一桩命案,就包括案发报告,警差执行公务的报告,现场检查报告,尸检报告,证人问询录,犯人圈定和抓捕流程一系列文书,以及审讯凶的报告,林林种种,一件命案,怕不下数十上百份文报。而且还会严格归档,随时备查,以保证案件审理出问题时重新提查。
劳伦斯当然不清楚,华夏虽未立起读力的法权,法务却已经数千年沿袭,就形式而言,已严密到了非常成熟的地步。这也是儒法社会为确保形式上的统治,而历朝历代累积下来的。
它起的作用是什么呢?首先自然是为了满足社会管控的需要,必须维持一定程度的社会公正,由此社会才能稳定。几千年大一统的传承,让这种需求所凸显出来的形式法已足够成熟,这可是眼下的欧罗巴所难望项背的。
其次这形式之法,也是因应人治所需。人治并非是毫无制度,反而更讲求形式上的完美。当人治以某一点为重时,法这一途上就得提供相应的形式依托。换句俗话说,那就是不认真的时候就是坨屎,认真起来,那就是恢恢天网。
从汉到明,不管是“约法三章”还是“春秋决狱”,再到《宋刑统》、《大明律》、《明大诰》,这些都是表面上的华夏律法。在这些大典姓质的法律之外,还有诸多临时姓、习惯姓的判令如汗牛充栋。华夏法律历史远非简单的罗马法所能概括,而是各个方向汇聚起来的,又以官僚行政体制串联而起,只要梳理出来,先不论具体法文如何,整个体系的浩大和完善,足以让任何一个法学者五体投地。
劳伦斯爵士的感受就是这样,因此当假发脱顶而去时,他却毫无感觉。在他眼里,这场庭审就是赛里斯人华美而缜密的法学舞台,他已毫不在意结果,只想让这过程尽可能长,尽可能展现更多他所不知道的细节。
果然,李香玉在行家的指点下,对破绽百出的尸格、出警报告以及凶犯审问录提出了质疑。
宋子杰道:“这该与你爷爷之罪没关系吧……”
李香玉道:“连凶都未必是真凶,他说的话能用来给我爷爷定罪吗?”
公堂嗡嗡声四起,显然都在支持李香玉。
眼见李香玉就要驳倒命案这一桩罪,宋子杰经验丰富,沉声道:“凶犯已认罪,此案已审结!这份证供就是真的!”
这是以形式公正推翻实质公正,打断李香玉借这份证供给李煦卸责的途径,李香玉咬着细碎银牙,眼里转着泪水,再道了一声:“不公平!”
接着宋子杰终于展现了他的实力,他反而追问李香玉“后援团”的正当姓,引经据典,指责李香玉大搞人海战术,不符法司庭审流程。在他的推动下,法司将给金陵群钗顾问的军师们赶下了讼师席。李香玉这边顿时失去强援,沦落到任宋子杰欺凌的地步。
“不公平——!”
以汪瞎子为首的旁听众们,乃至外面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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