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百六十章 江南事定(2/5)
、《商律》。而法则是用来判案审裁的具体依凭,比如早有的《税法》、《金融法》,由《宗教令》所改的《宗教法》等等。令则是朝廷、官府和省一级地方的具体法文,服从于上一级法,管控更加细分的领域。最低一级的“约”,则是地方民约,地方民庭用以断案调解的法文依据。
让江南乃至一国振奋的是,法制最低一级的“约”,是由地方院事自行制定,官府只是审查是否违反上一级法。而“令”,则由省院乃至国院审查,加上之前的《税法》、《金融法》,院事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重要姓越加突出。
对江南人来说,这是一个全新的时代,好男儿要得功名,除了传统的当兵进学之外,还可以作生意,开工坊,行善积德搏名,再选院事,甚至内心求静的,也可进天庙索生死道,条条大路通黄埔。
这是有为者之路,对寻常民人来说,变化也有苦有乐,粮价依旧低靡,但保障却多了不少,民贷、天庙和各类商号作坊乃至公司的“扫荡”,让他们也有了更多挣富贵的会。
时代变革,总少不了失败者,江南的无田佃户虽不是多数,总量却不小。尽管有各类新业,还是有太多人孤苦无依。由此岭南那些一直苦于移民不足的殖民公司,高呼春天到了,他们开始在江南广设招募点,以数年不等的劳力契约,推动江南无业人户去南洋垦荒。
劳作数年,就能偿还船费,所得的大片田地也归了自己,这等好事,江南民人原本是不敢信的。可此时江南人心已平,家家殖民公司都有官府作保,江南官府更给公司和民人补贴,皇帝离开江南时,还发布了《南洋垦荒诏》,鼓励民人南洋拓业,新朝廷的信用渐渐立起,由不得民人不信。
于是成千上万的江南民人,开始向南洋迁移。在此之前,除开战俘等官办移民举措,岭南每年移民南洋各地的不超过十万,地点也多集中在吕宋和扶南。而圣道十一年,猛然多出了数万江南移民,地点都是勃泥和勃泥之南的爪哇诸岛,因为吕宋和扶南等地的移民贷款太高,至少得八到十年才能偿清。到了圣道十二年,移民数目暴增数倍,由此掀起了英华移民南洋的。
这股大势看在另有用心的人眼里,却觉有可乘。
五月,皇帝回岭南后,春闱、院事推选以及南洋移民等事开始喧嚣于舆论,甚至都压下了定都之争,江南依旧热闹纷纷。镇江漕运码头,上百人群聚于此,热议着跟舆论截然相反的话题。
“这个朝廷太重人心,连江南旗人都不敢清算,如此软弱,我们罗教和漕帮不合力得利,那就是愚蠢!”
“天与不取,反受其害!大家就该携同心,借着这个朝廷的纰漏,立起大势。到时不仅江南漕运,连带商货来往之事,也得听我们的!”
“没错!罗教有数百年人心在,漕帮更有数十万帮众,两方合力,再威胁新朝立足未稳的官府,江南就是我们的地盘!”
“有年大将军在北面给咱们开出口,要银子有银子,要权势有权势,官府不说了,江南工商也得向咱们低头!”
“说干就干!今天咱们就歃血为盟,建起天下第一帮会!”
既有读书人,也有商人,更有满脸横肉的莽夫,上百人满脸兴奋,仿佛整个江南,马上就要在他们面前俯首称臣。
“我们罗教推选花长老当这盟主!”
“怎么也该我们漕帮的长老当盟主!”
“咱们的出口都在淮北船会,林总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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